3月3日,新化县通报11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3月5日,在中共新化县第十一届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新化县纪委通报10起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这21起案件的连续通报,充分反应了新化县正风反腐的决心。
3月3日通报的11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分别是: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参与娱乐场所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依章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
县房地产管理局多人贪腐案。该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住保中心主任康飞剑、原党组成员王会雄、原住保中心主任游志雄、原住保中心党支部书记伍俊涛、原住保中心党支部副书记邹丰平等人,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或套取单位公款予以私分,且其行为涉嫌犯罪;先后两任局长陈旺、杨自康,任职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该局出现的塌方式腐败案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单位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个人收受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康飞剑、王会雄、游志雄、伍俊涛、邹丰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陈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杨自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白溪镇原正科级干部陈松华。在分管民政、文教卫工作期间,挪用新农合资金、民政资金1277080元,诈骗他人财物124万元,用于境外网络赌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主任科员李裕华。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14万元骗取,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收受贿赂12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洋溪镇洋溪群工办书记欧德富、镇党委委员欧友爱。欧德富在任该镇副科级组织员期间,违反规定为该镇黄鸟村曾某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导致非党员曾某某混进党员队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欧友爱作为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对此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卫生局中医药管理股股长邹辉、献血办工作人员邹崛。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两人共同违纪,更改考生面试成绩,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辉被免去中医药管理股股长职务。
原荣华乡财政所信息员张晓军。任职期间,骗取国家油菜、玉米种植补贴款、家电下乡补贴款等惠农资金共58572.3元,并将其中部分惠农资金据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圳上镇民政所副所长兼镇整建办主任龚华华。在办理孤儿生活补助、救灾救济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民政所副所长、整建办主任职务。
县水库移民石冲口工作站原站长邹继新、原会计吴志强。骗取国家特困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资金4.48万元,邹从中分得1.28万元,吴从中分得1.3万元,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成本石、吴计明。上班时间,在办公电脑上查看股票行情、玩扑克牌游戏,被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公开曝光,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县国土资源局水车国土资源所国土员吴雄新。任吉庆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在从事吉庆镇小城镇开发建设工作中,挪用村民的门面定金39.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月5日通报的10起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分别是:
上梅镇远大村原党支部书记袁愈松、原村委会主任吴明福,任职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良种补贴资金和双季稻补贴资金,用于村内开支和其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开支,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游家镇江田村原党支部负责人伍念红,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与农村女青年肖某非婚生育第三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白溪镇吴家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继青,介绍白溪镇正科级干部陈某某参与境外网络赌博,并从中获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洋溪镇白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龙剑锋,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桑梓镇坪烟村原计生专干黎湘桃,向本村村民李某索要钱款据为已有,为李某隐瞒其计外怀孕的事实,致使李某违法生育第二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解聘村计生专干职务。
槎溪镇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伍艳平,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收受贿赂,贪污;在调查期间提供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琅塘镇印双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明涛,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随意殴打他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圳上镇桐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代建,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该村公益林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公益林补贴受益户的方式,截留应发放给村民的公益林补贴资金用于村内有关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西河镇粗石村党支部书记伍福龙,任职期间,多报、重报差旅费,多领绩效考核奖,虚列支出据为己有;将该村收取的景区卫生费直接用于景区开支,未入村级财务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济开发区勤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运球、原村委会主任张佑忠,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村委会向村民违规借款并支付利息;虚报套取移民后扶资金未入村级财务账;虚列小河流治理项目款、公路建设项目款等违规用于村里或其他有关开支;设立账外账,用账外资金送礼、发放村干部补助及村里有关开支,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