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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发出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化新闻网    点击数:5319    更新时间:2015/9/23         

副县长曾欣华为企业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

  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谱)9月21日上午10:00,在新化县政务中心工商注册登记窗口,新化县渠江茶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顺利拿到了新化首个“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新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欣华率县政府办、县政务中心、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有关负责同志,在登记窗口前举行了简短的颁照仪式。副县长曾欣华亲自将营业执照颁发到企业负责人手里。

  据悉,自今年6月29日国务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湖南省于2015年9月20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并启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的“三证三号”改为现在的“一照一码”,企业拿到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即具备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功能。

  为方便群众掌握了解“三证合一”有关信息,日前,新化县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已发布公告。公告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换照登记时,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入登记档案。原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今后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新化工商部门表示,为加强“三证合一”前后的业务衔接,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在2017年底以前的这段过渡期内,可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但未换发的证照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则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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