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化县白溪镇D级危房拆除后重建工程(第六中学综合楼及校门工程、清塘小学教学楼工程、水月中学食堂综合楼及本部门工程)由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新政办函[2014]1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白溪镇D级危房拆除后重建工程(第六中学综合楼及校门工程、清塘小学教学楼工程、水月中学食堂综合楼及本部门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白溪镇境内;
2.3建设规模:其中第六中学综合楼建筑面积共2820平米,共四层,校门建筑面积160平米,共一层;清塘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1122.37平米,共三层;水月中学食堂综合楼建筑面积976平米,共四层;总投资约680万;
2.4工期要求:21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承包;
2.8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需按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建发[2014]117号文件要求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取得入娄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湖南省新的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不接受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10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3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和娄建发[2014]117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按娄政发[2010]10号文要求实行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号:186209010400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白溪镇D级危房拆除后重建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白溪镇D级危房拆除后重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投标报名
6.1报名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凭证、(8)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9)入娄登记证原件(娄底市外企业)、(10)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2)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3)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4)投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4年7月13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报名时间之内)、(15)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部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
6.3报名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特殊条件和特殊理由)。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址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10.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将不予退还。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化县白溪镇境内
联 系 人:康女士 刘先生
电话:13875494808 137073810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阳光小区南门二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孙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1444 0738-326276
作者: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