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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富康路、株六复线、盛教北路安置区电力安装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776    更新时间:2015/5/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富康路、株六复线、盛教北路安置区电力安装工程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政发[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富康路、株六复线、盛教北路安置区电力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化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新增变压器及低压器、低压主干电缆与分支配电箱安装等,投资约4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4年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电力安装工程等,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按照娄建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必须设立驻娄分支机构,并且具有“入娄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包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经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装专业)、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

3.6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5月1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4年10月-2015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3.10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12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号:186209010400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富康路、株六复线、盛教北路安置区电力安装工程”。如果未注明是“富康路、株六复线、盛教北路安置区电力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报名

6.1报名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汇款凭证原件、(8)入娄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9)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项目部成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原件、(10)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2)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3)拟任施工员(安装专业)、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3)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4年5月11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15)项目部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节假日休息)。

6.3报名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的任何理由,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10.2具备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如因施工过程中的工农矛盾引发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将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0.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

10.4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新化县电力局。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化县上渡办事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38754835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阳光小区南门二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1444     18673865388

作者: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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