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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白岩渡口清河桥渡改桥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641    更新时间:2015/5/7         

1.招标条件

新化县白岩渡口清河桥渡改桥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2013]3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白岩渡口清河桥渡改桥工程;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化县白溪镇,横跨鹅溪河;中心桩号为KO+134.63,桥梁长度为101.76米,桥梁宽7.5m,桥梁净宽6.5m。本桥位于直线上,设计纵坡为0%。桥梁为跨越河流的桥梁,水流方向与路线前进方向正交,正交角为90°。上部结构采用4×20m+16m预应力空心板结构。下部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桥墩采用墩柱式。项目总投资约260万元。

2.3招标范围:新化县白岩渡口清河桥渡改桥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本项目计划总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的情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包含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1日)完成过单座桥梁总长度不小于200m的梁桥施工,在近五年具有2个类似工程业绩,并没有出现过不合格工程,年审年检合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并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并具备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

3.4拟任项目总工应具备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近3年(2012年5月1日起到2015年4月31日止)(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度D级或最近两年(2013年和2014年)连续评为C级以及最近三年(2012~2014年)连续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投标保证金及廉政承诺保证金

4.1投标申请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廉政承诺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廉政承诺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4.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 号:1862 0901 0400 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4.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白岩渡口清河桥渡改桥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白岩渡口清河桥渡改桥工程”的项目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承诺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持下述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⑤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⑥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⑦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6个月(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个人帐户查询单)、二代身份证原件;⑧拟任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和近6个月(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个人帐户查询单)原件⑨类似施工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⑩投标保证金和廉政承诺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⑾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2012年5月1日起到2015年4月31日止)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必要时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业绩进行现场核实,一经查实为虚假业绩,将如实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取消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交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大会。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中的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化县白溪镇    联系地址: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旁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15399882223    联系电话:18673829566    0738-3556066

作者:新化县白溪镇人民政府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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