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圳上镇中心城区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4】1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化县圳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部门和旅游项目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圳上镇中心城区公路改造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新化县圳上镇中心区,由西南至东北穿过镇区,道路全长1638.13M,包括道路、给排水、亮化、绿化、交通设施工程。路幅宽带:A、C段宽16M(人行道3.5M+车行道9M+人行道3.5M),B段宽22M(人行道5M+车行道12M+人行道5M)。
2.3本项目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道路、给排水、亮化、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4本次招标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具有2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备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
3.4拟任项目总工应具备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或最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评为C级以及最近三年(2011~2013年)连续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持下述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⑤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⑥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⑦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6个月(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个人帐户查询单,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网址及个人查询密码)、二代身份证原件;⑧拟任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和近6个月(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个人帐户查询单,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网址及个人查询密码)原件;⑨类似施工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⑩投标保证金和廉政承诺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⑾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2012年4月1日起到2015年3月31日止)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必要时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业绩进行现场核实,一经查实为虚假业绩,将如实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取消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及廉政承诺保证金
5.1投标申请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廉政承诺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廉政承诺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以现金方式提交或以非基本帐户转帐的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以2015年4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号为准。截止日期前未到帐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廉政承诺保证金时,款项来源须注明“新化县圳上镇中心城区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保证金。
5.3保证金交纳账户:
帐户名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8620901040008962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联 系 人:方向阳
电话:15073880689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大会。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圳上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化县圳上镇
电话:潘先生
联 系 人:13973802802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186738295660738-3556066
作者:新化县圳上镇人民政府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