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化县政善公租房周家坝15号栋、16号栋建设工程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建发[201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并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政善公租房周家坝15号栋、16号栋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上梅镇北塔村周家坝;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421.42㎡,六层,砖混底框结构,总投资约1100万元;
2.4工期要求:30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需按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建发[2014]117号文件要求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取得入娄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湖南省新的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不接受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4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7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2月1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无在建证明,省内企业以开标当日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3.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企业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凭证(期限自2014年7月~2014年12月)、花名册和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账户及密码,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11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号:186209010400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政善公租房周家坝15号栋、16号栋建设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政善公租房周家坝15号栋、16号栋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投标报名
6.1报名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3)入娄登记证原件(娄底市外企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9)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凭证、(10)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2)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3)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4)投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4年2月11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报名时间之内)、(15)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凭证(2014年7月~2014年12月)、花名册和个人查询明细清单、(1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17)湖南省境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18)以上资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报名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
6.3报名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特殊条件和特殊理由)。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址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10.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将不予退还。
10.3具备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如因施工中的工农矛盾引发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新化县上梅镇
联 系 人:康先生 王先生
电话:13723812068 137868682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阳光小区南门二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1444 18673865388
作者: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