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新化讯(通讯员 王辉 李艳齐)1月4日,娄底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对娄底市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单位。
为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新化县检察院因地制宜制定了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该院还结合自身情况,开设了道德讲堂、开展志愿者服务、举报宣传、送法进社区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努力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新设律师接待室,案件咨询大厅,并为青年干警开设了集资料查阅、理论探讨、学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官之家”。
“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加新表示,该院将以此次评为“市级文明单位”为契机,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开创新化检察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编辑/姜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