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1485N2110B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紫鹊界梯田景区观景台升级改造和景区大门内侧景观改造工程已由新府阅[2014]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新化县紫鹊界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紫鹊界梯田景区观景台升级改造和景区大门内侧景观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水车镇;
2.3规 模:投资额约1112万元;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新化县紫鹊界梯田景区观景台升级改造和景区大门内侧景观改造工程(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2.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娄底市外企业按照娄建发〔2014〕114号文件要求须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具有入娄登记证;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2个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景观绿化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甲方联系方式<手机或座机>);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园林项目经理证),且无在建工程;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园林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10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1月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按娄政发[2010]10号文要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押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托管账户的入账回单为准。托管账户开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银行长沙王府支行,银行账号:731902754310101。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紫鹊界景观改造工程”,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11月7日~2014年1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单位介绍信(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6)投标保证金、押金到帐凭证;(7)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9)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入娄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提供)、证书真实性证明及无在建证明(省外企业提供);(11)关键岗位人员2014年4月至9月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花名册);(12)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投标申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1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02室(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或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锦泰广场)。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化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10.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紫鹊界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07381959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熊先生 谢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515046 15115839049
日 期:2014年11月7日
作者:新化县紫鹊界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县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