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第十二中学(吉庆镇中心学校)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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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雁城 文章来源:县招投标办 点击数:2410 更新时间:2014/4/28 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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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化县第十二中学(吉庆镇中心学校)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施工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化县财政局、新化县教育局 以娄发改社会[2011]515号及新财教[2012]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农村义务教育薄弱资金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及招标人自筹资金,并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第十二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第十二中学(吉庆镇中心学校)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新化县吉庆镇金星社区; 2.3建设规模:综合楼建筑面积约2788m2,框架结构,主体5层;食堂建筑面积3493m2,框架结构,主体3层,总投资约700万元; 2.4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 2.7招标范围:建筑、装饰、水电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土建类专业中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3.7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为确保人员到位,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2013年10月-2014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3.10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资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2142408 联 系 人:邹联满 联系电话:15173891680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第十二中学(吉庆镇中心学校)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第十二中学(吉庆镇中心学校)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报名 6.1报名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汇款凭证原件、(8)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9)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0)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1)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2)投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3年4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报名时间之内)、(13)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原件)、(14)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项目部成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原件、(15)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湖南省境外企业提供)、(16)湖南省境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报名时间:2014年4 月28 日至2014年 5 月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 6.3报名地点: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汇处(大汉精品建材城1栋705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特殊条件和特殊理由。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址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3投标人独立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工农矛盾引发的开工工期延误将由中标人负责。①取消中标人资格;②赔偿招标方损失,没收履约保证。 9.4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4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9.5凡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特殊情况下,需以书面文字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后方可放弃投标。否则,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均不予退还。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第十二中学 地 址:新化县吉庆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7628373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汇处(大汉精品建材城1栋705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738-8212909 139073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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