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置业投资 >> 购房宝典 >> 正文
买房合同暗藏猫腻 怎么应对买房协议里的“霸王条款”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615    更新时间:2014/2/19         

长沙房产网讯:所谓“霸王”,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要避免“霸王”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第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

第三,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第四,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但效果各异。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团购买房报名登记
    新化县2019年通自然村公路和通村主干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项
    新化县2019年通自然村公路和通村主干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项
    新化县2019年通自然村公路和通村主干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项
    新化县2019年通自然村公路和通村主干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项
    新化县2019年区域性经济发展公路扶贫贷款项目勘察设计(河西合同
    新化县2019年区域性经济发展公路扶贫贷款项目勘察设计(河东合同
    买房子风水要注意什么 六个不可不知的风水常识
    买房风水禁忌 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怎样看住房风水 这些买房的方法你知道几个
    如何看房子的风水 买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买房子怎么看风水  买房风水六大注意事项

    把房子卖出高价的10个高招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看仔细了:银行不会告诉你的

    首套房认定别搞错:这些二套

    记住这些买房注意事项 买房不

    异地买房应该注意什么?如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服务中心 查看营业执照 业务电话:13207386692
    湘公网安备43130202000210号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