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2.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2012年10月-2013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2.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2.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 28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
3.2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并注明为“新化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 号:100736551180018888
联 系 人:邹联满 电话:15173891680
3.3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申请人在投标保证金、押金到帐后,须持银行进账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公告而予以拒绝。
四. 报名方式:
4.1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收款收据原件、(8)入湘施工登记证及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原件、(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0)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2)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3)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原件。
上述资料需验原件并留存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予接受其提出的投标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4.2报名时间: 2013年 7 月 30日至2013年 8 月 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6:00时止。
4.3报名地点: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201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特殊条件和特殊理由。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6.1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8.1本招标项目接受 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的监管。
九.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司法局
地 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0738-895200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员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201室
联 系 人:罗 雄
联系电话:0738-3230005 传真:0738-323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