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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828    更新时间:2013/7/26         

新化新闻网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和工商局联合召开部署会,从本月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行动,严查中介机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炒卖房号、不按规定收取中介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专项治理主要针对21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要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与此同时,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法检查,依法坚决查处;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经纪人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经营。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住建委、发改委和工商局开展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历时5个月,共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治理期间,各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发现重大或疑难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查处,震慑市场违规主体。

查处房产中介21类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委

未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诱导购房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为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屋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泄露委托人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改委

炒卖房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未公示经纪服务收费标准;隐瞒房屋交易信息,赚取差价;不按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两家以上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经纪业务,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工商局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超资质范围从事经纪业务;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使用无经纪资格人员从事租赁经纪活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对经纪的房屋和服务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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