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及勤二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移交)工程已经新发改[2013]53号及新发改[2013]73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及勤二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移交)工程
2、招标编号:HNTJ2013-105
2、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
3、建设规模:
一标段:梽木山路:东西向,全长1090m,路幅宽18m;南北向Ⅰ路(暂未命名):全长422m,路幅宽18m;南北向Ⅱ路(暂未命名):全长约570m,路幅宽26m,三条路总估算投资约870万元;项目用地占地面积约910亩,土石方平整工程量约124万方,投资约4310万元。工程总投资约518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及安置)。
二标段:市政道路工程:(以施工图为准)估算投资约716万元;土石方平整工程:土石方开挖量约52万方,估算投资约160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231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及安置)。
4、建设地点:一标段位于新化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勤三村、梽木山村境内;
二标段位于新化经济开发区勤二村境内;
5、建设工期:一标段200天;二标段180天;
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8、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给排水及两厢土石方平整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发包方式:
1、本项目拟采用(投资+建设+移交)公开招标发包,具体方式为:中标人(投资人)按审定的施工图纸及两厢土石方平整工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带资承建,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审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回购价款。
中标人借给招标人人民币一标段3000万元、二标段1000万元用于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费用,其中第一批款项(一标段1500万元、二标段500万元)在签订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因银行等原因允许顺延3-5天)按借款拨付通知要求以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专项资金利用与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款由前期费用借款本息和工程价款两部分组成。
2)借款本息及计算方式:
中标人借给招标人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费用借款以实际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金额为准;款项自到账之日起招标人按1.2%的月利率支付利息给中标人(不计复利,税金由中标人负责),借款期限为二年,借款利息每半年结算一次并付清。如招标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违约部分招标人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给中标人。
如果中标人未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将其所借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资格: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境外企业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类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一标段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标准员1名、机械员1名、资料员1名;二标段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且必须均无在建项目。
3.7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2012年10月-2013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3.10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 壹佰贰拾 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贰佰 万元整;二标段为人民币 肆拾 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 陆拾 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壹佰 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帐户。
收款单位:新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行:中国银行工农河分理处
帐 号:584658153765
联 系人:向雪山
联系电话:13873862671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及勤二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移交)工程”,并持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新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收款收据(核实是否到帐)。如果未注明是“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及勤二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移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新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8)入湘施工登记证及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原件、(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0)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1)、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2)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3)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原件。
上述资料验证需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予接受其提出的投标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6.2报名时间: 2013年 7 月 22日至2013年 7 月 2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时止。
6.3报名地点:新化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梅苑世纪大楼3#楼2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特殊条件和特殊理由。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8.1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站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10.1本招标项目接受 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的监管。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化经济开发区(梅苑世纪大楼3#楼2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7868081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康城豪苑二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1444 0738—325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