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7月9日,广州市地税局网站公布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3大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公告还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的界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1号)规定执行。
公告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别墅为4%,其他非普通住宅为3%。写字楼(办公用房)为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
另外,广州地税局还要求,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