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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公布,新化县荣获2012届湖南省“文明县城”荣誉称号,同时,我县上梅镇荣获2012届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新化县规划局、新化县电力局、新化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荣获2012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城市是对一座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评价,能全面反映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和科学发展水平,是目前含金量高、综合性强、影响力大的荣誉和城市品牌,是—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综合体现。自2009年以来,新化县委、政府强力推进争创省级卫生文明县城工作,全县上下齐心协力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县城形象、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有力地推动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全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中,县委政府坚持把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民生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强化环境综合治理人手,加强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集中整治。坚持“宣传先导,教育为上”原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传播手段,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十大系列活动,提炼了“崇文尚武、厚德重义”的新化精神,开展了丰富的实践活动,涌现了一大批模范先进人物,其中评选了首届10名道德模范,12人获得了娄底市“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娄底”先进模范表彰奖励,特别是杨建一烈士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他的英雄行为和先进事迹受到了中央和省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各界对他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立体化、多领域、深层次开展创建活动和宣传工作,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群众的文明素质。
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功为我县增添了光彩,更让市民得到了实惠,不少市民都深有感触地说:“这一届县委、政府聚民心、顺民意,真正做了一件大实事。”在4月26日县文明委全会上,县委副书记、县文明委第一副主任、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敏炉反复强调: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防止和摈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进文明县城建设各项工作,确保2年后蝉联省级文明县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