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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部分高中学校师资紧缺的情况,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经县教育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部分高中学校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和监督。
二、招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编制性质
招聘人数20名,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新化一中11名,新化二中2名,新化三中3名,新化四中2名,上梅中学2名。(详见《2013年新化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学科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优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女1.50米以上,男身高1.55米以上。
6、年龄要求:报考者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者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对口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读研前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且读研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和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英语学科的必须具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专业四级(或非专业六级)以上合格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有吸毒行为的;
4、曾受开除公职处分的;
5、有受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暂未结案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任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8、本县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五、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定于2013年4月19日在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新化红星网、人社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或信息。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止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定于2013年5月4日至5月7日在新化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每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和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聘用时凭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和3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报考人员须填写《新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本次招聘分学科报考,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
七、开考比例要求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达不到该比例的学科岗位,则相应核减该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个别特殊学科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八、考试内容与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分学科拟题,考该学科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学科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参加面试的,须报市人社局批准,但其中1:1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其内容为该学科现行高中教材。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9日。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结果公示后再行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公告。考生于考前一星期内到新化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九、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折算相加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人数按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长的依次优先确定。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202号标准执行(身高除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学科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法纪观念、在校表现等。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但只递补一次。
十二、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化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其中同一学科有多个学校招聘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再办理有关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新进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其中聘用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人员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在领取或通知领取录聘通知书后30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4、该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本方案由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