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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建设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征管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3505    更新时间:2012/10/14         

新化新闻网:    近年来,县审计局在预算执行、投资审计中,发现建设领域涉税信息由各部门管理,未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未实行共享,建设工程领域税收管理混乱,应征未征现象普遍,税款流失严重。针对上述问题,该局2011年、2012年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规范建设领域税收征管秩序,特别是加强建设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征管,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意识,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增强部门协税护税意识和责任的建议。
    9月25日,县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结合该县税收管理现状,在2011年出台了《新化县综合治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为实现涉税信息有效共享,加强薄弱环节管理,防止税款流失,规范征管秩序,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出台了《新化县加强建设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征管工作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规定:一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建立了相关单位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及施工税务备案制度;三是明确了实施发票查验审核管理,相应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县国税局按规定对发票进行查验并建立档案;四是实行“以票控税、先税后证、先税后拨”的管理办法,建立建设工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实现信息共享的途径、方法及各部门职责;五是强化税收管理,实现综合治税,依法征管,按率计征;六是建立综合治税考核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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