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湖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需求,结合湖南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贯彻《指导意见》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总体思路,组织起草《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湖南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总体要求、改革方向、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纲领性文件。
目的意义: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破解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对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谋划,着力提升湖南省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引导资源要素向高质量供给端集聚,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进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监管机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三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需求。把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质量信息公开,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程质量治理格局,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的二十条主要措施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明确项目质量终身责任人,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项目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压实检测单位质量监测责任,要求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加快实行施工图BIM审查,推动施工图审查模式由二维图纸向三维模型转变,全面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在民用建筑中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构建全省规则统一的招投标市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加快推进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制度,扩大工程保证保险试点范围;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管控城市和建筑风貌,严控超限高层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研发,推进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绿色建造试点。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
(三)强化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引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相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以及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现有编制和职责范围内,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四)加强监督保障。加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和失信行为信息共享互认,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向社会公示试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示范引领,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