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招标项目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 ,投资预算 1737 万元,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省财政保障、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决定采取报价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筑面积6143平方米,概算1737万元。其中地上计容面积4143平方米,批复预算资金1202万元;地下不计容面积2000平方米,批复预算资金535万元。规划核准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5层,高度22.9米。
项目所涉房建、装修、市政、绿化等均在招标范围。
三、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及代理费用。本项目代理内容包括 全部工程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5 万元,报价必须为人民币 5 万元,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书务必显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投标无效。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能够承担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已进入新化县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名录。( 建筑 行业)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
4、 代理机构参加选择活动的人员必须为各名录库中登记的经办人员。
5、代理机构注册时间不少于两年。
五、投标时间、地点
1、请于 2019 年 10 月 27日 10 点 00分投标截止前在 新化县发改局第二办公区(梅苑派出所斜对面原物价局办公楼)602会议室 提交投标书(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投标报价书参加,否则,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六、抽取方式按 娄政发〔2019〕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具体抽取方式为: 一轮抽取法 。
七、因不可抗力、非招标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招标人可以取消中选结果、合同,招标人不需承担任何后果。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桥东街学府南路
联系人: 肖连金 联系电话: 18890595666
附件1: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书.docx(点击下载)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