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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化县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吉庆镇)招标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县安居投    点击数:1728    更新时间:2019/9/4         

  1.招标条件

  2016年新化县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吉庆镇)由 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新发改[2015]215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招标人为 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实行 国内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新化县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吉庆镇);

  2.2建设地点:新化县吉庆镇;

  2.3建设规模:2016年新化县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吉庆镇)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及立面改造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改造中主道路全长607.714m,道路宽度为15m(4.5m人行道+8m车行道+2.5m人行道),现路面壮况有好有坏,需对破损的路面板修补后加铺沥青砼;人行道设置树池为矩形124*124,纵向间距6m,种植胸径18~20cm的香樟树;新设置DN400、DN500、DN600、DN800的聚氯已烯(PE)B型缠绕结构壁排水管及DN1500钢筋混凝管污水管道;沿线埋设电力综合管线及10m高高压纳路灯照明设施。零星路面改造直接在原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外墙立面改造工程以黄色外墙真石漆为主,建筑层线位置及窗框外采用白色外墙漆,项目投资约1700万元。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承包;

  2.8招标范围:2016年新化县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吉庆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最低配备标准,总人数不少于5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3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且实行押证管理。拟任关键岗位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查询明细清单),无在建工程。且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9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8 年 9 月 4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和娄建发[2019]41号,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相关承诺。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即日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才可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保证金子账号。没有办理湖南CA证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尽快办理,已在外地办理湖南CA证书的,可以携带CA证书前来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绑定,不需要另外办理CA证书(如有问题请联系0738-6371193)。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5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6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190348254@qq.com)。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9日上午09 时 30 分,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化县梅苑中路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188906165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 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07381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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