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疾控中心项目建设二期精装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新发改[2014]189号、新发改[2016]238号 审批,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新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疾控中心项目建设二期精装工程总承包(EPC)。
2.2招标编号:HNHALD-2018-0820
2.3建设地点: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新田社区。
2.4建设规模:房屋建筑总面积84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和实验室装饰装修以及食堂传达室及屋面改造和空调、电梯,进行水电安装和道路园林绿化等内容。投资估算约 15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36万元,工程施工费13801556.98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配合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5.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工作等内容;设备(电梯、空调等)需安装国内一线知名品牌,报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
2.5.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服务(土建、装修、安装工程(给排水、消防喷淋、消防报警、强弱电和室外园林绿化道路等内容。)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为基础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概算书。
2.6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及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施工前期报批手续)
2.6.1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服务要求、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工程建设需要。
2.6.2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招标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国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合格;
2.7.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9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方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的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证书注册的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5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3人(中标后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设计企业最低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 人。并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9年2月-2019年0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查询明细清单);
3.7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或投标承诺),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方拟任项目负责人);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和娄建发(2019)41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5.1、形式:投标承诺(由招标人鉴定及保管);
5.2、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08日17时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资料、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需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才可获取招标文件。没有办理湖南CA证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尽快办理,已在外地办理湖南CA证书的,可以携带CA证书前来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绑定,不需要另外办理CA证书。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1157297774@qq.com)。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 09日09时30分,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为招标文件中所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方拟任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 投标经济补偿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 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的监管。电话: 0738—3218216。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新化县城东路30号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187738215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路517号红星大厦2617房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11605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