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化县坪山垅棚改项目(基础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8)4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化县坪山垅棚改项目(基础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 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坪山垅社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共3栋多层住宅建筑,一层为门面商铺,二至五层为住宅,屋顶采用坡屋顶相结合,桩基础为人孔挖孔灌注桩基础。其规划用地面积4286.77m2,总建筑面积约7634.2 m2,单体层数5层。本小区安置户型共3种,分别为:A户型372.4 m2(两个门面安置户型)、B户型558.6 m2(三个门面安置户型)C户型774.8 m2(四个门面安置户型)。第1栋由2个C户型和4个B户型组成;第2栋由1个B户型和1个C户型组成;第3栋由1个A户型和4个B户型组成。计划投资约586.61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3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3设备安装: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8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 天;
2.8.1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项目建设期全过程(包括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二年。服务要求、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工程建设需要。
2.8.2 施工工期: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贰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并提供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即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原件),其他人员3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中标后按省住建行业相关文件配备到位),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岗位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设计企业最低配备设计负责人1 人;并提供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即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原件);
3.7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由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方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9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和娄建发[2019]41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投标承诺制。投标承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即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609498417@qq.com)。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 23日10:00,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 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化县鑫泰农贸市场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188906165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上渡街南源岔路口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550258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