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槎溪镇实验小学建设项目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新化县槎溪镇实验小学建设项目有关内容的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19页第3.2.6.1款现澄清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等的通知》及附件的有关规定(湘建价[2016]7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8】101号文;”
2、招标文件P172页第1条现澄清为:“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7]134号)、(湘建价建[2017]41号)、(湘建价[2017]165号)、(湘建价[2018]10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评委信誉评审明细表和投标人信誉评审自评分明细表以本次发布的为准。(附后)
4、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9年7月16日09:30整,开标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如有冲突,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的为准。
二、现将新化县槎溪镇实验小学建设项目招标相关质疑,答复如下:
1、新化县槎溪镇实验小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19页、20页和第172页,税率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湘建价【2019】47号文执行,互为矛盾;社会保险费按湘建价【2017】134号文。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费是按10%的税率计算的。请问,本工程税率是按10%,社会保险费是按3.15%计算吗?
答:详见本公告澄清内容第1、2条,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167页的投标人信誉评审自评分明细表表格中无诚信等级(娄底)加分,是否可以自己添加一栏?
答:按照本公告澄清内容第3条执行。
招标人:新化县槎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