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
新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投资58800万元在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乡兴白村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占地面积39930.30m2,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规模为700t/d,二期工程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规模为350t/d。
本项目为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一期工程,服务范围为新化县城区、新化县25个乡镇、2个国林场、1个经开区和安化县3个乡镇(平口镇、烟溪镇和渠江镇),配置2台日处理生活垃圾350t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主厂房、飞灰固化暂存间、渗滤液处理站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工程。本项目土建工程按两期工程总规模一次性建成,综合主厂房汽机间预留二期工程扩建位置。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刘友凡 联系电话:13762839788
邮箱:2804521812@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