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化县立新桥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8)4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化县立新桥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 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立新桥社区;
2.3建设规模:该项目改造棚户区总占地面积13056.8平方米,涉及建筑面积为11764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对该棚户区建筑外立面改造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约3669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3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3设备安装: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8计划工期:总工期 210 天;
2.8.1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项目建设期全过程(包括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二年。服务要求、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工程建设需要。
2.8.2 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并提供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即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原件),其他人员3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中标后按省住建行业相关文件配备到位),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岗位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设计企业最低配备设计负责人1 人;并提供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即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原件);
3.7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方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9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拾叁 万元整;
5.2交纳时间: 2019年5月 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即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609498417@qq.com)。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6日9:30,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 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化县鑫泰农贸市场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188906165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上渡街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550258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