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于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的《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通知》,是否意味着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现了一些变化。
对此,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的态度是坚决的、一贯的,在核准企业债券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按照中央精神,目前只支持有关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领域的项目,并不支持商业地产项目。《通知》明确要求,优质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同时要求,发行人应公开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而且,我们还有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相信通过这些环节控制,能够确保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依法合规,符合政策要求。
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的企业进行发债融资。
《通知》提到,国家国家发改委将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在参考标准中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要求为,资产总额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不超过所在行业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未明确重点监管线的,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5%。
另外,最近有关特色小镇有一些负面报道,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对于特色小镇的发展,孟玮指出,最近一个时期,有关特色小镇的负面报道见诸报刊网站,比如,特色小镇失去“特色”,特色小镇“穿衣戴帽”造假等等。
对于特色小镇,一是要正确认识。特色小镇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抓手,是践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可以说,这两年,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借鉴浙江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对于激发新经济发展活力,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要正视问题。随着特色小镇建设的全面推进,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走样变形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有的地方滥用概念、名不副实,什么项目都往“特色小镇”里装;有的产业不够、房地产来凑,房地产化不良倾向抬头等等,这些都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负面舆论。
三是要及时纠偏。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举措。去年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提出了若干规范管理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查摆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这两份文件印发后,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已经逐步回归理性,纠偏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统筹指导、统一行动,抓紧健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一方面,统一规范地方创建工作。特色小镇主体是在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引导各地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遵循规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在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一次性剔除行政建制镇,推进特色小镇内涵正本清源,防止已公布的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自我宣传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的行为。在市县创建名单中,引导市县政府整改或淘汰滥用概念的不实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质量不高的问题小镇。规范取缔企业随意把不符合小镇标准的项目冠名为小镇的行为。
另一方面,统一优化部门创建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坚持统一步调、协同发力。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特色小镇工作整体安排,统一整合优化创建政策,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原则性内涵标准,既要强化规范纠偏,又要强化典型引路,鼓励各地区大胆探索,创造更多更好的可复制经验,确保特色小镇沿着正确轨道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