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新化县司法局会同新化县人民法院、新化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新化县人民陪审员本次选任2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人民陪审员需求数,按人民陪审员需求数的8倍随机抽选辖区内年满28周岁并符合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电子版给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根据名单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据库。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截止日期在2019年1月7日。
(二)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被推荐及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相关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见附件四)。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配合资格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及时将审查结果及候选人信息汇总至县司法局基层股,人民陪审员一般不能连任。
1、县公安局负责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出的人选是否受过刑事、治安处罚进行审查。
2、县人民法院负责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出的人选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以及是否属于连任人民陪审员等事项进行审查。
3、县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出的人选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规定情形审查外,还应就其是否被开除公职及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4、需要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或对候选人当面考察的,由县司法局确定人选名单,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派员共同参与,分组集中走访(当面考察)。
五、确定人选
新化县司法局会同新化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六、公示、任命、宣誓
(一)新化县司法局会同新化县人民法院、新化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新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新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新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新化县人民法院会同新化县司法局组织。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7日-2019年1月6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化县司法局基层股(新化县富康路县司法局407办公室);联系电话:0738-3268118。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附件:新化县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推荐表、权利告知书.rar
新化县司法局 新化县人民法院 新化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