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18-00017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
新政通〔2018〕8号
有关研究表明,非洲猪瘟病毒在餐厨剩余物(俗称潲水,以下简称泔水)中可长期存活,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加强泔水管理,全力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明电〔2018〕6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及工地、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做菜前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的混合物。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以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对产生的泔水,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县城管部门(城区)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非城区)的要求处理到位,严禁将泔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泔水饲喂的生猪将不予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泔水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三、县城管、畜牧兽医、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泔水的相应监管工作,并将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予以严厉打击;涉及违法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处。
四、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19或0738-3218098(县城管局)。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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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