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日前,长沙市政府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包括市区范围内地表(含江、湖)以下的空间,含附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附建地下空间指同一建筑主体中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建设的地面以下的建筑。独立地下空间一般指单独建设于地面以下,其地面以上没有建筑物的地下建筑。单独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独立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等。使用管理方面,独立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竣工验收且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方可销售、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