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18-00015
新化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3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的国庆节、元旦节、春节、清明节期间及节日前后15天和特殊气候需要设定的期间为我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区划范围及林坟、林耕、林路、林屋、林企结合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严禁”: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在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野炊、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擅自炼山、烧田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火警电话3214119)
县 长:左志锋
2018年10月15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