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财政部、国税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租房可依据城市不同每月扣除800元至1200元。那么,在一个城市租房到底每月扣除800元还是1200元如何区分?
为此,暂行办法专门设置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章,其中明确,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就可以进行定额扣除。
对于扣除标准,暂行办法提出三个档次,即每月1200元、1000元和800元。其中: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租房专项扣除是必须以夫妻为单位,还是两个人分别享受?对此,暂行办法明确,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