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娄新(20181224);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8-ZB02-XMZB-0288)已由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新化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新化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基本招标条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工程质量标准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第二次)
1.2政府采购编号:娄新(20181224)
1.3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8-ZB02-XMZB-0288
2、项目概括
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4345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4798万元(含厂外配套设施627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约7464万元(含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费约4000万元),预备费约2083万元。
3、项目建设内容
3.1工艺路线: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机械炉排炉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垃圾焚烧炉,该炉型使用的历史长、品种多、技术成熟,而且炉体结构紧凑,单台处理能力较大,热效率较高,适用于大容量、高热值焚烧炉,在国际上约占80%的市场份额;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项目建设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
3.2厂内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700t/d(配置两条35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加350t/d(配置一条350t/d垃圾焚烧线+一套6MW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建设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土建工程按1050t/d规模一次性建成,主厂房汽机间预留二期扩建位置。
3.3排放标准:1)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00/76/EC)的标准;2)厂区内全部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含垃圾渗滤液)等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在厂内回用以节约用水,做到废水“零排放”;3)焚烧后的炉渣可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者填埋;4)飞灰在厂内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后,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由项目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自行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评及批复为准。
3.4厂外配套:建设包括2km的进场道路、18-20km的变电站输电网、管径DN315的PE取水管线0.6km、排水工程、防护林等。
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基础工作费、厂外配套工程建设费均计入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运作方式及回报机制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社会资本采购、代表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合作周期内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监管和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将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之后承继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协议》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公司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特许经营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2、股权比例:
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持股100%,政府方不参股,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项目公司中可委派一名监事。
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自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且向项目公司合法合规交付项目建设用地起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补贴费用两部分。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1.2、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4、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其他说明。
(1)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境外企业(含港澳台)依法提供等同有效证明文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平均净资产应在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如是外币,以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4)申请人至少拥有1个在国内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并已运营的规模为700吨/日(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业主证明、特许权协议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预审方法及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1、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的数量。
2、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2.1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2.2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2.3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2.4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还是不足3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 9 月 29 日始,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8年 10 月 26 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4、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会,否则,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3、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化县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897389367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田甜、王学海
电 话:0731-84446410、84447300 转5028 15581600098
行政监督: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邹主任
电 话0738-326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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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