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城东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振兴南路已由 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新发改[2018]3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城东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振兴南路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
2.2招 标 编号:TJGJXH2018-143
2.3建设地点:新化县上渡办事处
2.4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道路全长1162.622米,路幅宽42米,属城市次干道。路面采用普通沥青混泥土路面,包括道路路基、路面、给排水(含雨水、污水)、绿化、亮化,总投资约3460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3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3设备安装: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8计划工期:总工期 360天;
2.8.1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项目建设期全过程(包括整个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二年。服务要求、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建设方工程建设需要。
2.8.2 施工工期: 3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方为准);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5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设计企业最低配备设计负责人1 人;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8年4月-2018年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
3.7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方拟任项目负责人);
3.9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7年 9 月25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完成1个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设计项目或1个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项目业绩。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拾玖 万元。
5.2、交纳时间: 2018年 10 月 25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下同)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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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在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资料、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 178988586 @qq.com)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 月 26 日09时30 分,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方拟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监管单位
本招标项目接受 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的监管。电话: 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化县白沙洲西路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18890616510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苑北路盐务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18673865388
作者: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