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新闻资讯 >> 全国楼市 >> 正文
居住权回归民法典,为“租购同权”铺路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网    点击数:2754    更新时间:2018/8/30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居住权”首次写入物权篇草案,专设一章,以彰显其重要。

居住权的立法之路,随着中国产权环境变化而多有起伏。计划经济时代,居住权与公房供给联系在一起,居住权人的子女甚至可以“继承房子”,哪怕没有产权。商品房时代来临后,所有权逐渐吸纳居住权,居住权重归产权体系下的一种特别用益物权,只要产权明晰,居住权这一微观层面的他物权就毫无特别规定的必要。出于这一认识,10年前居住权最终没写进《物权法》里。

随着时代的进步,居住权从其狭隘的用益物权中走出,越来越多赋予了保障权的时代进步意义,民法典也越来越关切于民生,越来越大胆地把立法的触角,伸入到过去纯粹理论所排斥的领域,使未来呼之欲出的民法典更有时代的生命与现实性。

明确居住权,使居住权人得以安全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的居住需要——直白地说,租别人的房子,也可以过得安全、稳定,不过朝不保夕。

如果法典没有明确居住权,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下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承租人,就可能处于权利的“不安全状态”,这可能抵消保障住房带来的稳定性。

居住权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为“租购同权”的真正落实搭起法律的基础建筑。以居住权人的维度而视,不再区分产权人,人们不再为某一平等的公共服务的享有而另外付出额外的代价。虽然居住权并非是“租购同权”的全部,全面落实“租购同权”尚需户口改革、公共服务均衡化、保障性住房等一系列制度的配合,但没有居住权,“租购同权”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从居住权的社会调控意义上看,民法典明确“居住权”,给社会房屋租赁市场良性发展注入生机,在“租购同权”的指引下,在获得居住权与获得产权的选择上,越来越多的人们会选择同样稳定、安全的居住权,这无疑有利于人口的低成本流动,落实“房住不炒”的精神。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利好!各大银行纷纷下调房贷利率
    重磅!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贷款利率LPR(5年期)下调至4.6%,你的房贷月供将减少
    【楼市月报】娄底1月份商品房网签备案990套
    为家声”圆“特别企划正式上线|愿所有的驰骋,奔向的都是家的方向
    三大关键词看娄底楼市的2021年
    2022年娄底首场土拍落锤!全以底价成交
    娄底楼市商品房网签备案破千套 12月环比上涨87.35%
    1.4亿元! 2021年娄底最后一场土拍落定
    年底土地“冲业绩“ 连续三天出让 共成交18宗地块
    凯越地产成功摘得城央地块 案名已公布
    娄底土拍持续上新 12月16日成交3宗地块

    多城全面取消限购,未来楼市

    重磅!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

    贷款利率LPR(5年期)下调至4.

    为家声”圆“特别企划正式上

    周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碧桂园家圆服务体系焕新发布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服务中心 查看营业执照 业务电话:13207386692
    湘公网安备43130202000210号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