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化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样,对所抽检的产品中有两个批次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新化县清游仙洞山泉水厂2018年5月28日生产的清游仙洞山泉水(包装饮用水),耗电量检出值为(48mg/L),标准值为(≤2.0mg/L)检验机构为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2、新化县奉家山泉水厂2018年5月26日生产的奉家山包装饮用水,耗电量检出值为(48mg/L),标准值为(≤2.0mg/L)检验机构为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现已在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将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有关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企业整改等情况报告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不合格食品信息
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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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