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新化讯(通讯员 陈雄 曹传亮)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确保新化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新化县委办、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新化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新化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除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场、办)、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森林防火职责外,重点强调了责任追究。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乡镇(场、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工区)乡镇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村的县属部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明确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撤职、行政降级和行政撤职处分等追究形式,并明确规定将按干部管理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对一年内累计发生森林火灾3次以上的,对各乡镇(场、办)取消当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新化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新化县委、县政府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心。将进一步推动新化县森林防火工作科学、规范化发展。(编辑/刘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