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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3844    更新时间:2013/3/8         

新化新闻网: 

招标项目编号:HCHN2013-02-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2]1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新化县教育局;施工阶段总监理费为:总计包干    33   万元(工程总造价暂估为  5000   万元,并承担招投标代理费用(按文件标准的80%执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程全程监理项目 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燎原村  ;

2.3 建设规模:35208平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资金来源:香港言爱基金会捐资、县财政资金;

2.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6 工期 610 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工程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附业绩证明,即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3.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附业绩证明)。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 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3.5 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3.6 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 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 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3.11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6 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 2.4 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3 万元整;

4.2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并注明为“新化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土石方平整工程”(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    号:100736551180018888

联 系 人:邹联满      电话:15173891680

4.3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申请人在投标保证金、押金到帐后,须持银行进账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4.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公告而予以拒绝。

五.评标办法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六.报名时间

6.1 请于_2013 年 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3_月_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_12:00 时,下午_14:30  时至 17: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花园二号楼)  持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一套报名。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化县教育局

联系人:  舒健康  邮编: 417600

电话:1519788282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花园二号楼   邮编:    417600    

联系人:  罗雄      

电话:  0738-3230005    传真:  0738-32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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