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 [2011]33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部分中央投资、部分政府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CHN2012-155
2.2项目名称:新化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土石方平整工程;
2.3建设地点:新化县
2.4建设规模:土石方量约3.5万方,投资约59万元;
2.5工期要求:30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8招标范围:土石方挖、运、填、碾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标准员1名、资料员1名;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6个月(2012年4月~2012年9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票据、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及职工个人帐户查询单)。
3.9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11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12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2月10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 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 肆 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并注明为“新化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土石方平整工程”(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 号:100736551180018888
联 系 人:邹联满 电话:15173891680
5.3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申请人在投标保证金、押金到帐后,须持银行进账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公告而予以拒绝。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所需证件: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汇款凭证、(8)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项目部成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11)、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13)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2011年12月10日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6个月(2012年4月~2012年9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票据、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及职工个人帐户查询单)。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原件检验,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
6.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节假日休息);
6.2报名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项目部--新化县中信招标公司办公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0.补充
10.1当地工农矛盾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司法局
地 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0738-895200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员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201室
联 系 人:罗 雄
联系电话:0738-3230005 传真:0738-323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