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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芦茅江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坪山垅小区建安工程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4389    更新时间:2011/9/29         

新化新闻网: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芦茅江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己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0】25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由国家补助、居民出资、省、娄底市和新化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中住宅部分由居民出资;现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我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2.2工程名称:新化县芦茅江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坪山垅小区建安工程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0000㎡,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板式基础和人工挖桩基础。其中坪山垅小区住宅建筑面积约135000平方米;新建配套公建面积5000平方米,包括幼儿园、医院(卫生所)、居委会,以及市政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总投资约 130000万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十五天发布)。

2.4建设地点:新化县城

2.5要求工期:在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 400 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2.6 招标范围:新化县芦茅江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坪山垅小区建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总则第2条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9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进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3.2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建造师资质及其他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证书注明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无在建项目。

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省内企业以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建造师有在建项目的,取消投标资格;

3.4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省外企业须按《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3.6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

3.7项目投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如另设授权委托人办理投标活动相关事宜的,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押金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贰佰万元整。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前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内。现金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4.2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全 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资金专户(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工行娄底分行新化支行

账 号:1913 0104 2902 2142 408(注:投标人在银行进账单中须注明本项目名称)

4.3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报名。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按湘建建[2010]318号文进行合格性评审,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5.2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Ⅱ)(技术标为暗标)制定,详见《招标文件》;

5.3报名的投标人数量不足7家时,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投标人报名时间。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有兴趣的申请人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30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之间(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新化县和一大酒店8559#(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梅苑北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

(6)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收据(由监管部门开出)

(7)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以上证明文件须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能满足第3条“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或提供不全等情况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6.2投标人应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文件款。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技术标制作资料(暗标)统一由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请于开具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收据的同时在监管单位购买,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10月26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娄底市(具体地点待定),另行通知。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项目投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如另设授权委托人办理投标活动相关事宜的,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

8.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9.1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6日9:00(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娄底市(具体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10.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监督机构为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曹家坡巷34号湖南电力宾馆综合楼503室

联 系 人:彭 克、李湘军、孙其庆

电 话:0731-84905243

传 真:0731-849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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