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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080    更新时间:2018/6/5         

1.招标条件

新化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附属工程 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7】320号、新发改【2017】314号、新发改【2017】282号、新发改【2017】271号、新发改【2017】301号、新发改【2017】283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实行国内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炉观镇、洋溪镇、温塘镇、坐石乡、曹家镇、田坪镇;

2.3建设规模:1、炉观镇芷溪村安置点为2613354.59元;2、曹家镇集中安置点为7452245.27;3、洋溪镇建新村安置点为2261046.87元;4、温塘镇温塘村安置点为2699598.27元;5、坐石乡毛坪村安置点为2559735.49元;6、田坪镇枧冲村安置点为2788492.85元。

2.4工期要求:60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承包;

2.8招标范围:包括安置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管线安装、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炉观镇芷溪村安置点、曹家镇集中安置点;二标段为洋溪镇建新村安置点、温塘镇温塘村安置点、坐石乡毛坪村安置点、田坪镇枧冲村安置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7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7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9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10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5 月3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3.11同一潜在投标人只能对本招标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同一潜在投标人同时对本招标项目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的,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娄建发[2016] 128号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标段;

5.2交纳时间:2018年6 月25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5 月31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等。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至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联系邮箱(39468410@qq.com)。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6 月26 日9:30,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0738—3218216。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化县学府南路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907381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娄底市大汉路与娄星北路交汇处(大汉精品建材城1栋705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38-8212909

作者: 来源: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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