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首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经基层社区入户调查、资格初审,并在本社区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乡镇复核,廉租办审核,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了新化县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196户,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审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3529699,13973838806)或以书面材料向县廉租办反映。
县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
新化县首批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名单(点击下载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