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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388    更新时间:2017/10/18         

一、招标条件

湖南省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编号:0623-1785N3118701;政府采购编号:娄新20171764,下称“本项目”)。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由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该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资人。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下称“申请人”)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工程质量标准

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43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4798(含厂外配套设施627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约7464万元(含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费约4000万元);预备费约2083万元。

(2)建设内容:

工艺路线: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机械炉排炉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垃圾焚烧炉,该炉型使用的历史长、品种多、技术成熟,而且炉体结构紧凑,单台处理能力较大,热效率较高,适用于大容量、高垫值焚烧炉,在国际上约占80%的市场份额;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项目建设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700t/d(配置两条35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加350t/d(配置一条350t/d垃圾焚烧线+一套6MW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建设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土建工程按1050t/d规模一次性建成,主厂房汽机间预留二期扩建位置。

排放标准:1)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00/76/EC)的标准;2)厂区内全部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含垃圾渗滤液)等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在厂内回用以节约用水,做到废水“零排放”;3)焚烧后的炉渣可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者填埋;4)飞灰在厂内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后,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生活垃圾由项目公司自行处理。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评及批复为准。

厂外配套:建设包括2km的进场道路、18-20km的变电站输电网、管径DN315的PE取水管线0.6km、排水工程、防护林等。

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基础工作费、厂外配套工程建设费均计入项目总投资。

(3)区位及占地面积:项目选拟定于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及油溪乡白芦村(两村交界处),属于山地、荒地,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村庄稀少,西距南北交通要道X053仅2km,交通便利;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含绿地面积),同时厂区另预留约100亩建设用地用于新化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社会资本采购、代表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合作周期内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监管和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将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之后承继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协议》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公司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特许经营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新化县城管局或其指定机构。

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自新化县城管局办理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且向项目公司合法合规交付项目建设用地起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合国国内(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2016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且银行授信总额不低于5亿元(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资料);

(4)申请人至少拥有1个国内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并已运营的规模为700吨/日(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业主证明材料、特许经营协议或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采用合格入围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天8:30~12:00, 15:00~17:0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分公司(娄底市扶青南路1160号)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特许经营权协议书原件)。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娄底市市政府东侧。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项目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会,否则,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新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九、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新化县人民政府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向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3、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化县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89738936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娄底分公司地址:娄底市扶青南路1160号

娄底分公司联系人:朱云

娄底分公司电话:18390588908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作者: 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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