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化县珠溪矿业有限公司珠溪井15万t/a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审批联系人:陈东晖 联系电话:0738-3231658
附件:《新化县珠溪矿业有限公司珠溪井15万t/a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化县珠溪矿业有限公司珠溪井15万t/a煤炭开采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温塘镇焕新村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珠溪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化县温塘焕新村,总投资2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矿井现有部分井巷工程及地面设施,对矿井井口部分进行改造,在原工业广场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项目主要设施已基本建成投产,系补办环评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及排矸场淋溶水经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回用于洒水抑尘;矿井涌水经水泵抽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管理,保持矿井通风效果、储煤场采用封闭式储存,采取喷淋、湿润等有效措施控制井下扬尘、翻煤及装卸扬尘、矸石堆场扬尘的产生,采取硬化场区道路,加强车辆清洗及道路洒水湿润等有效措施控制运输扬尘的产生,确保矿区无组织排放气体满足区域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煤矸石外售砖厂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及时清理干化后与煤一同外售,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收集储存,并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废旧蓄电池以旧换新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生石灰消毒处理后用作农家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优化矿区平面布局、合理布局压风机、通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营运期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
作者: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