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化县江湾国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审批联系人:欧云 联系电话:0738-3231658
附件:《新化县江湾国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化县江湾国际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资江东岸上渡办事处沿江路东端北侧 |
建设单位 |
新化健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化县上渡办事处沿江路东端北侧,总投资363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465m2,总建筑面积153145.5m2,其中住宅面积109757 m2、商业面积7892.2 m2,地下车位面积35496.3 m2.主要新建33F商住楼5栋、19F商住楼4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施工期地表径流水经收集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标后经污水管网纳入进新化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封闭、喷淋、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营运期的日常管理,小区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净化器处理达标排放,合理规划安排进出车辆的行驶及停放,及时清理营运场所的垃圾,保持场所的干净整洁,确保营运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尽量做到填挖平衡、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加强营运期的固废管理。商业垃圾及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00—次日凌晨6:00);优化小区平面布局,合理布局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作者: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