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依法严惩严重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函》(湘运管运政函〔2017〕167号)要求,根据湖南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抄告信息。发现我县道路运输业户李旭兵,其营运车辆湘K68280(蓝)在一年内有三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为了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我局已作出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行为,并已制作《交通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交通违法行为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湘K68280(蓝)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431322200879)依法予以吊销。
特此公告
新化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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