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我县不少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的旗号,建平台从事资金运作,不少民众踊跃参与,遭受损失后又到公安机关、政府部门报案、集访,严重扰乱了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为此,公安机关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醒大家:
一、所有以纯资金运作,以拉人数作为计酬依据的平台都涉嫌传销。平台老板、组织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他所有参与人员(俗称会员)涉嫌违法,参与人员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追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上交国库,不予退返。
二、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严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经营模式引诱到实体店消费,消费到一定金额后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不用再消费也可逐日返利,或者成为会员后直接缴纳现金可以获得消费返利,这说明商品销售和消费不是该实体店的真实内容,融资是其真实目的,有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的重大嫌疑。
三、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注册登记地和主要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是网络案件管辖机关,平台参与人可以到有案件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就近到没有案件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没有案件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报案,但只负责案件移送,不负责案件侦查。
四、平台参与人要求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诉求合理合法,要求公安机关追回损失的诉求属无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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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公安局